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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依照規定,對每筆捐款均開立收據

若您確實捐款卻未收到收據,請您主動與本會聯絡。

 

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「對於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,可以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。」
本次捐款將可扣抵明年度所得稅額,請捐款人務必妥善保管捐款收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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